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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 做担保的公告

时间:2025-04-29 13:50:35   来源:大发体育赞助足球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对象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浙江今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今飞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江西今飞轮毂有限公司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5年4月24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今飞摩轮有限公司、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浙江今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今飞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云南今飞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江西今飞轮毂有限公司和沃森制造(泰国)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11,700万、9,000万、10,500万、44,000万、1,000万、8,000万、6,000万和34,300万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2.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0%。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有效。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6、经营范围:摩托车轮毂及配件(除摩托车发动机)、模具生产、销售;电动车车轮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研发技术;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

  6、经营范围:汽车轮毂、摩托车轮毂、电动车轮毂的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轮毂及组件生产销售、机械模具开发、设计、制造;重熔用铝锭及铝制品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经营范围:摩托车轮毂及配件(除摩托车发动机)、模具生产、销售;电动车车轮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6、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轮毂及组件生产、销售;机械模具开发、设计、制造。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电瓶车销售。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是出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以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运营。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信用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未向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为子公司做担保事项。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29,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46.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17:00在同花顺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通过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参加,具体方式如下:

  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葛炳灶先生,总经理张建权先生,独立董事胡剑锋先生,董事会秘书葛茜芸女士,首席财务官朱妍女士,保荐代表人蔡文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做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将所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一并发送至邮箱。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金华市正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商贸”)、浙江今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机械”)、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控股”)、江西金丰金属制作的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丰”)、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锦鸿”)、安徽金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弘”)、浙江巨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飞机械”)、浙江今飞鸿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产业园”)、浙江今翔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翔航空”)、锦鸿金属制品(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锦鸿”)、浙江智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航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讨论,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炳灶先生、叶龙勤先生、葛础先生和关联监事金群芳女士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正元商贸系于2003年8月15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06U;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东方国际复合社区双塔综合楼1栋西22F室;法定代表人:陈冰;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票据经营;油漆、稀释剂(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机电设施(除汽车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电缆、金属材料销售;注塑产品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元商贸总资产507.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3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正元商贸的经理及实际控制人陈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炳灶配偶冯红之姐妹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正元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从始至终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关联方信用良好,截止目前合同执行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今飞机械系于2018年9月13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02MA2DF0LR9H;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西路199号401室;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今飞机械总资产53,682.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79.9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今飞机械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今飞机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履约能力良好,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江西金丰系于2020年9月15日在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9AMAW01;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丰实路以西地块;法定代表人:楼国兴;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金丰总资产29,167.3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28.6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金丰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江西金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富源锦鸿系于2019年8月1日在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MA6P0E3C61;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屯村;法定代表人:陈国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范围:金属材料、废旧金属(不含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购、加工、销售;铝制品加工;铝灰、铝渣综合利用;铝合金销售;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源锦鸿总资产25,899.0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71.9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富源锦鸿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今飞控股,富源锦鸿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富源锦鸿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履约能力良好,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安徽金弘系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MAD4EDKB3J;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大道以西、安邦路以南地块1008号;法定代表人厉顺彬;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金弘总资产26,197.8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64.4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金弘的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今飞控股,今飞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葛炳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安徽金弘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巨飞机械系于2020年4月30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2HTEQ83Q;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龙蟠区块规划纵四路东侧、规划横六路南侧、规划横七路北侧(飞扬小镇内);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12,000万元;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巨飞机械总资产21,517.4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22.7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巨飞机械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今飞控股,巨飞机械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巨飞机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履约能力良好,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鸿博产业园系于2022年5月10日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BMD2097L;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龙蟠区块纵四路以东、横四路以南、南二环西路以西、横七路以北(飞扬小镇内);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鸿博产业园总资产49,275.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34.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鸿博产业园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鸿博产业园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今翔航空系于2020年10月22日在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2JYGR84H;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义快速路1号13号厂房;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制;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今翔航空总资产9,723.8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9.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今翔航空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今翔航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泰国锦鸿成立于2022年5月23日;注册编号:99;住所:泰国罗勇府布鲁登县玛阳潘镇第6村庄第7/526号罗勇府阿曼达工业园;公司董事:陈建威;营业范围:经营金属铝生产制造以及铝箔、铝带、铝块、废铝及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的销售和采购业务,铝箔、铝带、铝块和其他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铝线、铝铜合金等未加工铝材的采购和销售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国锦鸿总资产3,037.9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57.0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泰国锦鸿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泰国锦鸿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今飞控股系于1996年1月16日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59;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南二环西路飞扬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小镇总部大楼;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休闲观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今飞控股总资产166,856.0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27.9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今飞控股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今飞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智飞航空系于2023年5月6日在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03MACHUFAP7G;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义快速路1号办公楼101室;法定代表人:葛炳灶;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飞航空总资产883.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0.6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智飞航空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炳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规定,智飞航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公司向正元商贸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的名称、规格、要求等由采购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2、公司向今飞机械采购设备时,具体设备的名称、规格、要求等由采购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安排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3、公司向江西金丰、富源锦鸿、安徽金弘销售材料时,具体产品的名称、规格、要求等由销售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4、公司向巨飞机械、鸿博产业园、安徽金弘承租房屋,租赁期限、价格、要求等由双方租赁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安排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5、公司向今翔航空、泰国锦鸿、今飞控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价格、要求等由双方租赁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安排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6、公司向江西金丰出租房屋、设备,租赁期限、价格、要求等由双方租赁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安排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7、公司向智飞航空出租设备,租赁期限、价格、要求等由双方租赁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安排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的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金华市正元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今飞机械有限公司、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丰金属制作的产品有限公司、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金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巨飞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今飞鸿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今翔航空制造有限公司、锦鸿金属制品(泰国)有限公司、浙江智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取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上述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人对今飞凯达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详见下表: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有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都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但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超过2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1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市场水平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后),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数99,771,02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09,31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32,53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9,876,788.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104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该项目涉及的生产线设备正在订制过程中,项目正在有序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募投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谨慎决定,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2025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赞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今飞凯达本次拟对“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3、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